基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 申请者本人为自己出具经济担保:
这是诸类经济担保中出据资料最少的方式,许多咨询公司或个人常常图省事而选择自己为自己做经济担保的方式,但往往以拒签而收场。
原因在于入国审查官要求申请者出据自己在中国获得高额收入的合法来源的证明,但是高中学生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有能独立支付的情况。
二. 申请者的家属和亲戚:
所以日本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基准一般把血亲经济担保人规定在二等亲以内,如下:
(可以支付学费的二等亲族的范围)
祖父母祖父母
叔伯父母(三等亲族)
父母父母
配偶者入学者(申请者)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配偶者
在家庭成员承担经济担保人职责事,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就是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可以认定的家庭关系,自称的我的在日本的男朋友或我的日本男友等根本不具备成为经济担保人的资格。
三. 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提供经济担保:
做为入国管理局的标准大致可从下面几标准去理解:
1. 被资助者必须是在中国的大学毕业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是该企业的重要骨干。
2. 企业提供资助不但是其语言的学习,而更应着眼于在日本学习相关技术,专业上的理论的提高。
3. 最好是日中合资企业或中资但与日本有长期贸易关系的企业。
4. 日本企业为培养在中国的独资企业的业务代表而资助。